近年来,随着公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,环境投诉案件逐年增多,其原因之一就在于项目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。环境保护部公布的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》指出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。为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效果,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。
一是公众参与的代表性。当前,公众在参与项目建设环评中缺乏代表性的问题较为突出,即使是参加听证会或论证会,与会人员特别是公众代表的社会阶层也是由组织者自行决定的,常常引发社会对与会代表身份的质疑。此外,公众参与环评过程的时间不够充分,造成调查结果存在片面性。因此,代表公众参与项目建设发表意见的代表一定要有代表性,而且要能体现公正意志,切实能够表达公众诉求。
二是公众参与的广泛性。在代表选定方面,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不同区域、不同阶层、不同团体的切身利益和环境需求,采取座谈了解、问卷调查、网络征询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等方法,广泛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。
三是公众参与的针对性。要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最直接、最密切的人员确定为公众调查的主要对象,保证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发言权,决不可回避矛盾、避重就轻。要把公众关注的项目所在地的环境问题、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列举出来,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,以求实、认真的态度回应公众关切。现实工作中,两家相邻的企业,有一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能通过,就是因为这家企业既存在产业规划的问题,也存在项目环评报告书的针对性在公众参与方面告之不够的问题。
四是公众参与的科学性。要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街道、社区、村委会等组织的作用,畅通自下而上的意见征询渠道,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现场调查。科学利用各级党组织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,保证调查的真实性、问题建议的可靠性。当前,随着集成电路、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的应用,信息技术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平台和科技支撑,及时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情况在网络平台上公之于众,便于公众表达愿望诉求,科学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五是公众参与的长期性。公众参与不能只管一时一事,要力求长远。以公路项目建设为例,对已经投入正常营运的公路建设项目,其环境影响长期存在,因此,在项目落户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,做好深入的环境影响调查,充分采纳和听取公众意见。